我院根据《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开展2022-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》(川文理〔2019〕82号)的文件精神,经学院广泛宣传、个人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评定,学院评议小组审核,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,拟认定刘伟等374名同学(附件)为学院2022-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现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如下,公示期9月20日-9月22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9月22日前实名向学院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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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20日